再谈JavaScript的数据类型问题

  JavaScript的数据类型问题已经讨论过很多次了,但许多人还有许多书仍然沿用着错误的、混乱的一些观点,所以就再细讲一回。

  提及这个讨论的原因在于argb同学在我的MSN博客(现在变成了wordproess,在这里)上的一段回复,又更早的起源则是两年前关于《JavaScript征途》一书的大讨论:

  从“装B被雷劈讲起

  ——这个事就让它过去了过去了吧。在讨论中我提及到该书对JavaScript类型系统介绍的混乱,而argb翻出了这篇历史文章,指我的混乱更混乱。于是我列了以下几个问题给他:

  =============

  我想很难很快速地解释你的问题。那么,接着你的思路,我就问几个问题好了:

  1、函数是不是类型?是什么类型?

  2、为什么说JavaScript中的函数是第一型的?

  3、undefined如何包装成object?即使你所说的是笔误,那么对于一切都是对象的JavaScript,undefined是什么?

  4、true与Boolean(true)在类型上有什么不同?

  最后强调一下你的用词问题:Undefined是类型,undefined是值,undefined是类型的名称。此外,应留意JavaScript中存在着值类型与引用类型。

  随后argb的回复让我觉得一切已经混乱到不得不讲的地步。因为此前也没有讨论过《JavaScript征途》中的类型系统问题,于是这干脆就补个功课。下面认认真真地谈谈,也顺便回复了argb同学。

  再次感谢argb。若非如此,我这篇功课还要欠很久。有读者与朋友们的关心,总是好的。答疑释解,于人于已,皆成美事。

  再谈JavaScript的数据类型问题

  =============

  首先我们谈两点体会。其一,JavaScript不是纯粹的面向对象语言,它是混合语言,所以所谓一切面向对象既是宣传用语,也是一种语言处理技巧。仅从面向对象来理解这个语言的类型,会犯很多错误。其二,ECMAScript的描述总是很准确而又迟滞于这门语言的发展。所以要理解一些现象,既要从JavaScript的历史中去找,也要考虑到JavaScript现在的发展。ECMAScirpt是一个标准的、规范化的参考,但不是全部。

  接下来说说类型。JavaScript既是过程式语言,也是面向对象的语言。这一定程度上,也表现为:它事实上有两套类型系统。第一套类型系统是用typeof来识别,这是这个语言的基本类型系统,只有六种类型,即undefined、number、boolean、string、object与function。我一般也称之为基础类型系统。之所以称为基础,是因为第二套类型系统是以它为基础,从object这一种类型中发展起来的,即对象类型系统。

  对象类型系统用instanceof来识别,它相当于其它高级语言中的is操作/运算。面向对象的多态主要通过as和is来表达,对于JavaScript来说,由于是弱类型的(没有强制类型检查),所以不需要as。

  对象类型系统与基础类型系统存在映射关系,例如基础类型的string影射到对象系统中的String。但这只是影射,所以本质上来说string类型不是String类型。两者本质上不同。具体来说,undefined, string, number和boolean是值类型;object与function是引用类型。由于String、Number与Boolean在基础类型中都属于object类型,是Object()的子类,因此是引用类型。Function()也是引用类型。所有引用类型都可以看着Object()的子类,所以任意函数也是Object()的子类。例如"<匿名函数> instanceof Object"返回true。

  undefined是值类型,它没有对应的对象类型我们通常可以称之为Undefined类型,但它没有对应的构造器。undefined只有一个值,即undefined。准确地说,undefined表明声明(或产生)了但没有值的变量。而Null也是一个类型,null是它的惟一值(按照语言规则,null也是一个关键字)。Null类型是对象类型,亦即是引用类型。所以Null与Undefined本质的不同,是它们分属在不同的类型系统中,解释着不同类型系统中的无的概念。一般来说,DOM中的某个属性或成员如果无值,应该使用null;而JavaScript运算过程中如果出现无值,应该使用undefined。

  上面强调要从两套类型系统的角度来理解上述类型。而这两个类型系统在JavaScript中是可以混用的,实现这一特性的技术被称为类包装。这是JavaScript对Java的主要借鉴,也是后来的.NETJava的主要借鉴之一类包装也被称为装箱(以及拆箱)。JavaScript中的类包装过程出现然属性存取中,即.运算符或[]运算符。当这两个运算符发现左操作数x是一个值类型数据时,将隐式地调用Object(x)过程将它转为对象,因此

  'abc'.length

  这个运算实际上就等效于

  Object('abc').length

  最后,我们回到原始的问题上来。所以我说:

  ====

  JavaScript 里面有6种基本类型,对象是其中一种,各种对象是对象(object)这一种类型中的子类(类型)。

  ====

  是没有什么错误的。而朱先生在他的书中说:JavaScript 语言只有 3 种最原始的数据类型:数值型、字符串型和布尔型。JavaScript 还定义了几个特殊的数据类型,如空类型(null)和未定义类型(undefined)。基本数据类型按值传送,而复杂数据类型按引用传送。

  这几个观点都不太靠谱。其一,这三种是原始的数据类型没错,但并不是只有3种,这个稍后一点我再说。其二,空类型与未定义类型这两种说法都是错的,应该是Null类型和Undefined类型小写的,是它们的值;首字母大写才是它们的类型。其三,undefined也是按值传递的,然而在朱先生的分类里头,就不知道如何归属。他起码提到了:原始数据类型,特殊数据类型,值(传递的)类型,引用(传递的)类型。这样复杂的分类,会更容易让读者混淆。

  最后说一下原始的数据类型。这个用词在ECMAScript里面有,称为"primitive types",但这个概念主要是从primitive values"里面引申出来的,而非单独作为一个类型分类的依据ECMAScript中只提到过一次primitive type,并且也没有称之为types。ECMAScript用primitive values"来说明一些类型的原始值,例如Boolean Types具有原始值true/false。但这并没有说明Boolean对象类型与值类型之间的差异或关系,例如不能表明true与Boolean(true)之间有什么不同。

  ECMAScript中使用primitive values",并陈述了这些原始值的定义,主要是ECMAScript要兼顾JavaScript语言的实现方案。在ECMAScript中相当大的一部分是在描述一个语言的实现,许多地方需要将一个对象转换成primitive values",或使用primitive values"这样的名词来讲述它的实际实现但我必须强调,这与类型系统的定义与规划没什么关系。例如ECMA讲述属性(property)这一概念时,原文是:

Properties are containers that hold other objects, primitive values, or functions. A primitive value is a member of one of the following built-in types: Undefined, Null, Boolean, Number, and String; an object is a member of the remaining built-in type Object; and a function is a callable object. A function that is associated with an object via a property is a method.

  翻译过来就是:

属性可以包括其它对象、原始值或函数。一个原始值(primitive value)是以下内建类型的一个成员(即一个值,value):Undefined, Null, Boolean, Number, 以及String;一个对象(object)是其它内建对象类型的一个成员(实例,instance),函数(function)是一个可调用的对象。如果一个函数作为一个对象的属性,则我们称为方法(method)。

  上面的描述与类型系统如何划分有什么关系吗?没有。关键在于上列5种原始值,都是可以跨语言来声明或使用的。然而,要更细节地叙述这一点,需要完整地讨论ECMAScript如何声明与实现语言的全过程。

  所以如果将primitive value"作为类型系统来讨论,就会相当地令人混乱了。这也是我一开始提出那几个问题的原因。

  最后,强调一点。function是类型。所以你提到:函数不是类型,函数是函数,是类型(type)为object的一个分类(class),大概是所有混乱的总和了。关于第一型(first-class data types)的问题就不再讲了,以前已讲得太多。大家自己翻吧。

it知识库再谈JavaScript的数据类型问题,转载需保留来源!

郑重声明: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,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,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,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,多谢。